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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8年05月15日    来源:宣传统战部      作者:      编辑:王权    审核:王晓冰    点击:

甘教高〔2009〕27号    

   

 高职高专 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 要求 ,我厅制定   甘肃 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 (试行)  已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现印发你们。   

请各院校 认真 组织 学习教育部新评估方案 和我省实施细则 精神,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要求,按时上报有关数据, 切实 做好按新评估方案进行评估的 各项 准备工作。  2009年起,所有高职 高专 院校按照新评估方案进行 新一轮的 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附件: 甘肃 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 (试行)   

   

   

   

   

   

                                                   2009年5月12日   

   

 

附件:   

甘肃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教高  2008  5号  精神,结合  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促进 学校举办者进一步 加大投入, 改善办学条件  促进高等职业院校 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 ,办出 特色  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 产学(工学) 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不断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不断完善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 逐步形成以 学校 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 教学 质量保障体系, 促进我省 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评估的指导思想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必须 坚持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按照“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  的办学要求和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的方针, 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促进学校 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 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   

围绕影响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对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数据的分析,辅以现场有重点的考察,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学校加强内涵建设,加大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    

四、评估原则   

(一)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  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建立和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   

(二)  静态与动态相结合。  既要考察人才培养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还要关注学校发展潜力    

(三)  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  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要抓住关键要素进行重点考察    

(四)  评价与引导相结合。  既要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判断,  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    

(五)  平等交流  ,科学民主,客观公正     

五、申请评估的 基本 条件   

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前必须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申请评估院校 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试行    教发  2004  2号  的有关要求。其中,核算教师总数时 ,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 授课 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   

(二) 实验、实习、实训场所  含合作共建  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  平方米/生  达到下表要求:   

   

学校类别  

综合、师范、民族类院校   

工科类  

院校  

农林类  

院校   

医学类  

院校   

财经、政法类院校  

体育、艺术类院校  

生均面积  

5.30   

8.30  

8.80   

9.00   

1.05   

1.85   

 

(三)凡有3届(含3届)以上毕业生尚未接受过评估的高职高专院校,必须做好准备。不具备评估条件的院校,省教育厅将在其有3届毕业生后、首次参加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前,逐年减少其招生计划。在有5届毕业生前须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六、甘肃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七、评估结论   

(一)本评估指标体系共7项主要评估指标、22项关键评估要素。关键评估要素的评定等级为“合格”和“不合格”,在专家组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每个关键评估要素是否合格进行表决,若某个关键评估要素“合格”票数达到三分之二即该指标为“合格”;主要评估指标下50%以上(不含50%)的“关键评估要素”评定等级为“合格”,则该主要评估指标评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两种。“通过”的条件为:7个主要评估指标全部“合格”,且所有关键评估要素的“不合格”总数不超过4项;达不到“通过”条件的为“暂缓通过”。   

(二)   暂缓通过  的院校, 在一年内必须进行再次评估,省教育厅将适当减少其当年招生计划 ;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省教育厅将采取暂缓安排招生计划、暂停申报省级重点项目等措施,促进其尽快达到人才培养基本要求。   

(三) 评估结论  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   

八、评估组织实施   

 (一)评估组织   

1 .评 估工作由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负责组织。省教育厅对全省高等职业院校 人才 培养评估工作做出总体规划 (见附件1) ,具体安排年度评估计划。  

2 .省 教育厅在学校自评基础上, 充分依靠专家实施评估工作,制定《 甘肃 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   附件3), 规范评估行为。   

3   教育厅 建立评估回访机制。评 估学校要根据评估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在评估结束后三个月内上报省教育厅审核。省 教育厅在  年整改期内对学校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4.省教育厅将每个 年度 已评院校的评估结论和全省评估工作总结于当年年底前上报教育部备案。   

5.全 省高等职业 院校 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将接受教育部不定期的检查。   

(二)评估程序   

1   校自评。学校要组织全校 教职 员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准确理解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精神,掌握实质内涵 。要加强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深刻认识数据采集平台所提供的数据、信息既是学校日常管理、自我评价和建设的主要依据,也是各级管理部门、评估专家组和社会评价的主要依据。在认真 回顾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 的基础上,依据采集平台提供的数据、信息 ,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 和分项自评报告。   

2 .上报材料。接受评估的学校,于专家组进校前30天向省教育厅提交自评报告、分项自评报告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   

3.公布材料  接受评估的学校,于专家组进校前30天将自评报告、分项自评报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的原始数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   

4.确定 专家组成。省教育厅根据被评院校规模与校区结构、自报主要专业、特色 专业类别 等因素,确定专家组成员名单,并对社会公布 ,如有不同意见,省教育厅在调查核实后进行调整。 专家组人数为 5-8人( 含秘书  ,其中,外省专家 3名。   

5.材料预审。接受评估的学校,于专家组进校前30天将自评报告、分项自评报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区域或行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材料送达专家。专家在进校前要认真熟悉有关材料,特别是对“数据采集平台”要进行认真的分析,并提出预审意见,确定现场考察的重点。   

6.现 场考察。专家组到现场考察评估,在与学校充分交流和对学校填报的《高等 职业 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 ,形成考察评估工作报告。 现场考察的主要方式是听取学校汇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深度访谈、说课、专业剖析等,并视情况灵活采取其他考察方式。 现场考察时间一般为3天 ,考察结束后,专家组将评估考察意见及时反馈给学校,并将专家组考察意见和评估结论上报省教育厅    

7.确定结论。专家组的结论建议经省教育厅审定后公布,并将评估结论及时反馈给学校。   

8.学校整改。学校根据考察评估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及进程安排并实施,在评估现  考察结束后三个月内将整改方案及进程安排报省教育厅。   

9.整改情况检查。省教育厅根据省内评估工作进展及学校整改进程安排,   年整改期内 组织专家到被评院校进行整改情况检查。学校的整改情况将作为下一轮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的重要内容。   

(三)评估纪律   

被评估学校和专家组成员 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各项规定。   

专家组成员要坚持评估原则和要求,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抵制并向上级 有关 部门反映。   

学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应坚持节俭、注重实效,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形式主义。不搞开幕式,不搞任何形式的汇报演出,不送礼品。 不得超标准接待专家 、安排旅游等。专家交通用车和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必须从简安排。   

省教育厅在组织评估过程中,将对被评学校和专家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有违反评估纪律的将严肃处理。   

   

   

   

   

   

   

   

   

   

   

   

   

   

   

   

   

   

 

甘肃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总体规划   

2008年——2013年)   

为认真实施教育部 新的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 进一步 做好我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甘肃 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总体规划(2008 —— 201 3年 )》。   

一、甘肃省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   

(一)发展背景及现状   

近年来,在教育部和甘肃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不仅高职院校数量有了明显的增长,而且教育教学质量也有了明显的提高,为我省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1999年,由甘肃省人民政府与中石化集团总公司申报,经教育部批准成立了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从此,我省有了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2000年,教育部将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审批权限下放省级人民政府后,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和部门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积极性。至2008年底,我省共设置高职高专院校21所(其中高职院校14所),占全省普通高校总数的62%。全省高职高专在校生规模达到99275人,占在校生总数的34%。招生数为40077人,占招生总数的41%。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任教师已达5159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0%。高职高专院校已经成为我省高等教育的重要阵地。   

(二)面临困难及挑战   

甘肃地处西部欠发达地区,尽管高等职业教育取得了快速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不少困难,面临很大挑战    

一是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不少高职院校校园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仪器设备总值、生均图书等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是师资力量薄弱,“双师型”教师紧缺。我省许多高职高专院校是在中等专业学校的基础上改制升格设置的,师资力量不足是这些学校面临的重要问题,并成为制约学校教学质量的最重要因素。   

三是教育资源布局与学科专业结构有待调整。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白银、临夏和金昌等3个市州仍没有设立高等职业院校  同时,学科专业设置还不能较好地适应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四是学科本位的育人模式是高职教育发展的主要障碍。目前,一些高职院校在专业培养计划中仍沿用学科本位课程体系和课程形式;在教学中,仍将传授理论知识作为课程的核心,能力本位的课程模式基本还停留在概念层面。   

(三)发展思路及设想   

“十一五”期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职业教育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大力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努力提高教育质量,更好地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具体以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为主要 抓手  大力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推进高职高专院校的学分制、选课制、弹性学制、主辅修制等教育教学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专业布局结构调整,增加应用性专业、调整基础性专业、改造不适应专业;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在学校实训基地建设的基础上,着力建设一批省级高职实训基地。   

二、甘肃省高职院校评估的基本情况   

为了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教育部从2004年起正式启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几年来,甘肃省教育厅严格按照教育部原评估方案有关要求,坚持“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20字评估方针 ,先后对12所高职高专院校实施了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其中3所学校被评为“优秀”。详见下表。   

甘肃省已完成人才培养水平评估高职高专院校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估时间(年)   

评估结论   

1   

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2003   

良好   

2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2005   

优秀   

3   

合作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6   

优秀   

4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6   

良好   

5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7   

优秀   

6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2007   

良好   

7   

甘肃联合大学   

2007   

良好   

8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8   

通过   

9   

武威职业学院   

2008   

通过   

10   

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8   

通过   

11   

XXXXXXXXXXXX   

2008   

通过   

12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08   

通过   

 

(一)主要成绩   

从我省实施情况看,凡被评估过的高职高专院校,其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都有明显的提高,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升华了办学理念。通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被评高职高专院校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明确办学指导思想,科学准确定位,为人才培养工作指明了方向。   

2  改善了办学条件。通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被评高职高专院校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办学基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3. 规范了管理行为。通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被评高职高专院校 更加 重视 内部管理, 健全规章制度,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民主管理,提高了管理水平。   

4. 锻炼了管理队伍。通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被评高职高专院校加强了管理队伍建设,完善了管理队伍结构,全面提高了管理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5. 凝聚了团队人心。通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被评高职高专院校领导班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极大调动了广大师生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团队精神和士气空前高涨。   

6. 提高了办学水平。通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被评高职高专院校深化了教学改革,提高了教学质量,增强了办学实力,受到了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热烈欢迎。  

(二)存在不足   

1.甘肃省地处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目前,我省绝大多数高职院校还处在规模发展阶段,办学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建设仍然是多数院校面临的突出问题。   

2.部分院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我省有些高职院校虽然已经进行了院系两级管理的探索工作,但是由于管理理念转变不到位,管理体制不够健全,运行机制转变滞后,导致目前形式上为两级管理,实质上仍然为一级管理。另外,有些高职院校管理队伍人员紧缺,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亟需加强。  

3.部分院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尚需进一步明晰和凝练。我省有些高职院校需要进一步加强办学传统及优势项目的总结和凝练,不断增强办学水平和竞争力。同时,有些院校的事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以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等各类规划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内涵建设上还需狠下功夫。   

三、2008—2013年甘肃省高职院校评估总体规划   

(一)目标任务   

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的要求,甘肃省在2008年进行试点评估的基础上,从2009年开始正式实施教育部新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计划五年内完成对全省所有高职院校的评估工作。针对甘肃省高职教育面临的困难和水平评估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为工具,以评估工作为手段,以内涵建设为工作重点,进一步促进院校明晰办学定位,积极培育办学特色,促进办学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的不断改善,促进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促进师资队伍建设上新的台阶,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我省高职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原则要求   

1. 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建立和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   

2  静态与动态相结合。既要考察人才培养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还要关注学校发展潜力    

3. 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要抓住关键要素进行重点考察    

4. 评价与引导相结合。既要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判断,  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    

5. 平等交流 ,科学民主,客观公正    

6. 分类指导。对于已接受过评估的院校,重点指导学校深化内涵建设,完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质量保障机制;对于尚未接受过评估的学校,重点督促学校加大投入,规范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明确办学定位,提高办学水平。   

(三)计划安排   

根据教育部新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2008年选择2所院校进行试点评估,2009年—2013年全面铺开,完成全省所有高职院校的评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表:   

2008年—2013年甘肃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计划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估时间   

备注   

1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下半年   

第一轮   

2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下半年   

第一轮   

3   

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09年上半年   

第一轮   

4   

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09年上半年   

第一轮   

5   

兰州外语职业学院   

2009年上半年   

第一轮   

6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2009年下半年   

第一轮   

7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上半年   

第一轮   

8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下半年   

第一轮   

9   

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上半年   

第一轮   

10   

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2012年上半年   

第二轮   

11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上半年   

第二轮   

12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下半年   

第二轮   

13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下半年   

第二轮   

14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下半年   

第二轮   

15   

甘肃联合大学   

2013年上半年   

第二轮   

16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上半年   

第二轮   

17   

武威职业学院   

2013年上半年   

第二轮   

18   

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下半年   

第二轮   

19   

XXXXXXXXXXXX   

2013年下半年   

第二轮   

20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下半年   

第二轮   

(四)保障措施   

1. 做好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 评估 组织工作。进一步充实我 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库,加强对评估专家的培训; 按照教育部有关 要求,制定切合我省实际的 评估 工作 实施细则 和操作规程;加强对评估院校 申请评估 基本 条件 的核查和评估后整改工作的检查。   

2  加强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工作。  高职高专院校 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促进学校管理方式变革的重要手段,提高学校教学管理效率,不断完善教学质量保障长效机制。   

3. 引导院校 改善 办学条件,加强内涵建设。各校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评估工作,按照 评估工作的“二十字”方针, 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改善办学条件,加大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改革的力度,努力提高学院的办学水平和社会声誉。   

4. 积极 争取 学校主办方对学校改革和建设工作的支持,加大办学投入,并在政策和项目等方面予以保障,为学校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积极 争取 学校主办方对 评估 工作的支持和重视  争取评估专项经费, 保证评估工作顺利实施    

5. 建立评估激励机制。对办学成绩突出的院校予以表彰奖励;对评估不通过的院校,采取减少招生直至停止招生的措施,促进其尽快达到人才培养基本要求